您好,如果您是长沙本地的,已婚,现在这套不过户也可以直接买。如果您不是长沙本地的,这套需要出售之后才能买。
全款买的可属于,如果是按揭买的,贷款部分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就行
房产证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好,夫妻双方为一个购房单位,如果男方名下已经有房产的话,你再买房就算是二套房。
您好,主贷人必须为产权人之一。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 同户成员定义: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
可以先写你爸妈的名字,等到你弟弟长到18周岁之后可以更名或者添名字~
不算,这是2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