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您咨询的独生子女费不是城建局安置办发放,具体应咨询您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谢谢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
在退伍安置采取考试的地区一般做法:文化考试(语文\政治\法律);档案分考评,凡在部队期间荣立各类奖励,均按一定标准给予记分:兵龄分1分/年,优秀士兵5分/次,三等功15分/次,连嘉奖1分/次,营嘉奖2分/次,团嘉奖3分/次,优秀党员5分/次,各项技能竞赛获奖者5分/次.然后总分打八折.加之文化分,得出总评分,即为你的成绩.
建议咨询民政局
贷款年龄有限制的,具体以银行为准
退役士兵的工龄与社会保险的知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哦,关于士兵退伍这种情况下,不是法律的规定,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不适用。任何政策法规法律的实施都是有时间结点的。
可以具体问下银行的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