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能退的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个不一定,需要和开发上进行协商。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题主好,经济适用房现在的政策是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满5年后可以依法转让。
您好!如你能出具首套房的证明,按规定是可以退的,但具体也要根据当地的税务部门的规定。
小嵇:你好! 不可以退契税,但是可以退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卖的的公房是不能退税的。向原住房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填写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退税申请审批表。
你原先工作的单位可以销售经济适用房吗? 单位性质和房产性质搞清楚先
这样是可以退的,也可以重新选择
能退回房款,能退回
您好!既然您符合四个条件,可以去申请,至于买的期房,您想法与开发商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退不了的。交过契税的话,就已经产生了产权变更。
可以退,只要你现在还有当时的票据,应该是两联的,黄的和蓝色的,过户后你就到过户大厅找109办公室,填一份单子就能退了,不过钱应该是40个工作日后到帐.
您好 已经签了合同备案后就无法退房。
在2013年的9月份就有官员透露取消经济适用房,截止现在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经济适用房了,但是国家的政策是这样的,但是四下还是有不少经济适用房在出售。
1、经济适用住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2、经济适用房的取得是依法提出申请,经过资格审查之后做出是否予以批准购买的决定,所以经济适用房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想要了,是可以撤销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的。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将家中出现的情况说明,争得其谅解将定金退还。
你喜欢
要看是什么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