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论是头婚者或是二婚者,其第一继承权对象都一样,都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能有一部分二婚者在结婚之后,孩子不是自己的,觉得让孩子作为继承人不太合理,其实这是相关法律上的正确解释。在继承者的顺序想将配偶子女和父母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必须的,而第二继承顺序者,则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这个顺序无论是头婚或二婚,都不可以打乱。
如果是按照咱们国家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说,首先考虑的就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等,在第二继承人顺序末端才会是自己的孙子和孙女。也就是指孙子和孙女是有继承权的,只不过顺序不太靠前。另外还有一种做法就是,在自己没有了儿子之后,由于名下还有不少财产,则可以在去世之前立下一份遗嘱,那么这份遗嘱上针对性的写上自己的孙子或者是孙女的名字,那这个孙子和孙女就有直接的继承权。
具体看夫妻继承这个财产的时候没有立遗嘱,如果遗嘱上已经说明这个财产的归属权归于一方所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够参加分割,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上并没有提到遗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个继承下来的财产全部都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使未来离婚了,那么也有资格提出分割这一部分财产。一般夫妻的个人财产都应该在婚前做好公证,这样子避免未来的一些尴尬场面出现。
即使是再婚的子女,那么在法律上也是被认为是子女。当死者有遗书的情况下,那么一般都会按照遗书上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同时这个遗书它是以具有法律效应的。当死者没有遗书的情况下,那么作为他的子女或者是继子女,还有他的父母亲以及妻子都是合法的继承人。没有人可以剥夺这些人分配财产的权利,另外如果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对待,那么可以拿其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不论是头婚者或是二婚者,其第一继承权对象都一样,都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能有一部分二婚者在结婚之后,孩子不是自己的,觉得让孩子作为继承人不太合理,其实这是相关法律上的正确解释。在继承者的顺序想将配偶子女和父母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必须的,而第二继承顺序者,则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这个顺序无论是头婚或二婚,都不可以打乱。
一、继承房产分割办法(1)有遗嘱的,按照有效遗嘱继承;(2)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亲的子女(不包括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亲的父母;(3)以上继承人继承财产比例一般均等;二、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只会给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权获得补偿。由于宅基地房屋要求的是土地、房屋都必须是同一人,而且一户一地,父母在世时,从法规上来说是可以转的,但转户后不能迁移户口。没有明确的专门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随着房屋的继承权确定。也就是说,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被继承人的房屋是完全可以继承的,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屋已经被继承,相应部分的宅基地同时被继承。但需要去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在西安市已经成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到该部门办理宅基地权属变更手续。